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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变更)

  时间:2018-0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变更)
二、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变更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生产条件);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变更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生产条件);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变更食品类别、变更生产地址);

6、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