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延续)
二、设定依据:
【法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