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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延续)

  时间:2018-0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延续)

二、设定依据:

【法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71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