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注销)
二、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 第四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理由及具体情况说明;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