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发
二、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四、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见附件1。
六、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审查--审批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