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
二、设定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五条。
三、申请条件: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邮寄的管理制度;2、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封装设备齐全。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