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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

  时间:2018-0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

二、设定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 根据20131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五条。

三、申请条件: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根据2013127日《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邮寄的管理制度;2、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封装设备齐全。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