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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开办)

  时间:2018-0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开办)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