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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变更、延续、补证)

  时间:2018-0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保健食品流通(批发、专营、连锁总部)许可(变更、延续、补证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根据20171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申请变更的)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申请补办的)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备注:

1、办理地点、领取证件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驻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350-309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