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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感谢您访问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局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忻府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核查,当事人反映的小区还未正式交房,目前收费通知是预通知,经监管人员认真讲解政策,该小区物业公司认识到错误,决定修改收费通知,取暖费两年一次收取、契税预收取采取住户自愿原则。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