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4-19 | |
信件内容 | 该内容不予公开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4-24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2.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第9.4.1条,锅炉产品安装施工前,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监检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监督检验。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监检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3.整装锅炉在实施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附件F的要求,受检单位应当提供A类及C类监检项目的相关自检报告、记录等资料进行核查。 目前我市办理特种设备告知是采取网上告知的方式,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忻州市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来办理告知,办理告知后,带上告知单去忻州市综检中心和其它符合监检机构办理监督检验,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电话:0350-866767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