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台县聚鑫宾馆纠纷的投诉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0-08 | |
信件内容 |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本人于10月1日19:06分在美团预定了五台县朝阳街34号聚鑫宾馆的两间房间,19:30分到店发现房间条件过差,预退房,该宾馆老板扬言一分钱都不退。请问贵市作为一个著名旅游景区所在地的服务场所就是这样对待外来游客的吗?望贵局严查该宾馆的所作所为,维护本地声誉。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0-08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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