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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开展《化妆品监管条例》宣贯工作

  时间:2020-12-28        大    中    小      来源:化妆品科

  自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布以来,为深入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新条例精神,准确把握监管方式创新与调整,扩大宣传覆盖面,忻州市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条例宣贯活动。 

  一是发挥阵地宣传。利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域网公开发布条例全文,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将《条例》全文、亮点解读、监管动态等内容进行连续宣传,发挥阵地宣传作用,提升公众知晓率。截至目前,网站发布解读10条,信息报道6篇,微信工作群15个,今日头条发布2篇。 

  二是立足监管队伍培训组织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线上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省级专家对《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的讲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紧迫感;线下培训从化妆品经营监管基础概念、化妆品经营监管法律责任条款、化妆品经营监管行为规范条例、化妆品经营现场检查要点等方面对新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讲解,分享讨论交流对比新旧条例,明确监管任务,监督方法、监管新要求。全市线上培训监管人员134人,线下培训 326人。  

  三是注重高风险群体。注册人,备案人是化妆品的出品人。新条例从组织机构、人员以及原料、生产、经营、召回、不良反应等方面对备案人提出高要求,这是创新点,也是最薄弱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风险点。11月初,市局聘请省级化妆品讲师对全市7家化妆品备案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明确责任意识、提高质量意识  强化守法意识。 

  四是着眼于经营使用安全。将新条例宣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现场检查帮助经营单位了解新条例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对比阐述新旧条例的区别,明确新条例的“四个最严”,着重强调法律责任,给予经营者最直观最深刻的印象。11——12月,12个县市区相继召集辖区内经营主体责任人、市场开办者、宾馆酒店负责人约 700余人 开展新条例培训工作,强调新条例实施之后处罚额度大幅度提高,要求时刻树立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明确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 

  五是致力于消费群体宣传。结合安全生产、12.4普法日等,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新条例宣贯。各县市区深入街道社区发放新条例宣传册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手册,面对面解答群众关于用妆安全的疑问,普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合计发放宣传册3100余份。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各大网络平台,采用多种渠道进行系统性宣传,有效扩大新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