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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特种设备“安全阀” 筑牢公共安全“防护网”

  时间:2024-12-27        大    中    小     

   2024年,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强化服务年”工作主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排查,强化闭环监管,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了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伤亡事故。

                             

  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提升培训会,覆盖锅炉、起重、气瓶充装、电梯维保检测等5个重点项目,3次邀请专家授课为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充电”赋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促进总局73、74号令规定落实,全市148家特种设备生产、2000余家使用单位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完善了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037家,立案调查1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和约谈警示工作机制,对全市10家电梯检测单位、27家电梯维保单位和30家充装单位进行警示约谈,进一步压实电梯维保、检测机构、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向1个开发区管委会和1个县局发出提醒敦促函,推动落实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风险特点,市局重点对全市16家化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隐患21条并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对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7人(次),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22家(次),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6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5份,收缴并报废气液双相瓶130只,其它气瓶3508只,立案查处3起违法案件。强化矿山井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86家矿山井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1286台特种设备进行了隐患排查,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31处,立案查处未检验超期使用违法案件2起。全年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1037家,发现安全隐患1071条,下达监察指令书245份,立案23件,查处气瓶相关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起,查处电梯相关特种设备违法案件6起,查处其它特种设备案件14起。针对液化气瓶安全管理,创新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溯源查询二维码,全市55758只液化石油气瓶全部纳入溯源管理,并在公众号上线“气瓶追溯查询”功能,不仅为气瓶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查询服务,更为商务、城管、住建等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强化气瓶全链条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紧贴春节、端午、五一和国庆等重点时段,对全市32台大型游乐设施和4家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运营单位做好设备每日运行前检查和定期保养,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叉车)和非公路用观光车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8家,检查场内机车765台、非公路观光车56台,发现问题隐患77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推动完成10台旧叉车加装司机权限采集安全保护装置。对全市700余家电梯使用单位、16家电梯维保单位、6家电梯检测公司,全市1300部曳引乘客电梯、310部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进行了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隐患156条,已全部整改,查封电梯2台,立案6起。推动成立忻州市电梯行业协会,加强与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围绕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需求,组织市、县两级68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规则、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两个规定”、重大隐患分类分级判断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等知识要点的集中宣贯培训。推荐7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参加总局特种设备A类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全市233人参加省局特种设备B类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强化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帮助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检测机构75名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人员取证培训,提升检验机构整体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警示约谈作用,加强行风监督指导,教育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消除潜在廉政风险。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贴市场监管职能,扎实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动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