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5 大 中 小 来源:信用监管科
忻双随机办〔2021〕6号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忻州市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0日
忻州市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办〔2020〕88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忻双随机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组织领导、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大在相关监管领域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的利用效能。
(四)以联合惩戒为突破口。各部门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100%公示,同时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工作任务
(一)使用统一监管平台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平台(网址http://111.53.223.169:9999/portal/index_local.jsp,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依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整合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一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并导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以满足县级对口部门承接、复制上级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的需要。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数据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部门应该将所有的监管对象录入省级平台,形成本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要根据监管对象准入和退出情况,实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各部门应当根据司法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统称“一细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督查考核等,形成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需要录入省级平台,但要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计划应当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实施检查。各执法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省级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要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录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未公示视为抽查检查未完成。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当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应统筹制定本领域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事项要涵盖本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应当由发起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领域的联合抽查计划汇总,形成全市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各部门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需再次公示并备案。(责任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相关配合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2.按照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按照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统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均应通过省级平台随机抽取,全程留痕。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按照“一次一档”原则归档保存。采取实地核查的,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责任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相关配合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录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原则上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录入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它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责任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相关配合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使守法者畅行天下、违法者寸步难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部门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它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它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监管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年度专项考核任务,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强化随机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附件1-4涉及的相关情况。
联 系 人:宋会春
联系电话:8667650
电子邮箱:gsjxyxx@163.com